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2年08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国资委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制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资监管业务工作:政策法规、统评考核和企业分配、产权管理、规划发展和改革重组、监事会工作、机关和企业党建、纪检监察;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市国资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83399656 

    传真号码:83399660 

    电子邮箱:fzsgzw@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A栋17楼

    邮政编码:350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线路可乘坐2、163、307路至东部办公区站。地铁路线可乘坐地铁4号线至花海公园站。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 “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内福州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子网页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