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资委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1:47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各所出资企业:

  现将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2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对照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符合条件,达到“三证”合一条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服务。

  二是切实做好残疾人专用车辆的智能化免费停车服务,按照要求将残疾人车辆信息录入停车场系统后台,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残疾人专用车辆,实现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智能化管理。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在本部门、本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政策,要将政策宣贯到停车场管理人员,同时以本部门、本企业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多种载体的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是做好本系统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工作。各单位、各所出资企业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配建、监管企业建设的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落实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政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附件:《关于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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