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701室;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99701;传真:0591-83399660;电子邮箱:fzsgzw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解读,规范程序管理,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
(一)强化领导机制
成立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并指定1名处室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将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委机关和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二)突出重点领域
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方式,集中发布国资国企重大信息,积极推动国资国企的“阳光”进程。积极开展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重要人事变动情况,政策法规等信息披露。截止12月底,我委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发布国资运营信息1条,业绩考核信息3条,政策法规信息1条、国企监管1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291篇,全年累计阅读量38341次。发布微博656条,全年累计阅读量近72万次。同时,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发布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充分利用我委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差旅费、接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情况;对《2021年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答记者问》开展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截止12月底,共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
(三)多平台多角度推进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要求,通过采取扩大信用数据覆盖面、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及质量等手段,积极组织市地铁集团、自来水公司等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业开展信用数据收集工作,国资系统信用数据归集累计7.05亿条,占全市信用数据总量约50%,连续37个月位居市直单位第一。
为配合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于2018年9月下发《福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国资产权〔2018〕410号)要求各所出资企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做好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企业汇总,2020年度我委系统共发生146项应公开的产权交易信息,均已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开。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委积极推进新闻发布。10月27日,我委召开“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围绕着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运营战略及未来规划展开。来自省、市的十余家媒体记者到场并开展报道,相关报道在新华网、福建日报、福州日报头版等多平台进行刊发。1月7日、9月3日,我委先后两次走进党群交流政务服务节目——党风政风热线,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市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监管热点、法制企业的建设、国企人才招聘和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网友所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910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等。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委将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二)具体解决办法
一是我委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完善媒体内容,用更形象、更生动的表现形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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