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国资委关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5-02-16 1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1701室;邮编:350007;电话:83399656;传真:83399660;电子邮箱:fzsgzw@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福建省政府发布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福州市国资委2014年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督促公共企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调整充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安排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1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继续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增设财政资金信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栏目,并将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三公经费”予以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健全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了上网发布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审批等工作相应的流程,保证了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截至2014年底,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三是提高国有资产监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四是督促供水、供气等所出资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历年累计161条,公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4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4条,人事任免15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互联网:“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市民通过该栏目下的“市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中的“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子栏目可以查阅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公共查阅点:在委机关设置信息公开查阅处,提供公众查阅市国资委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文件。同时及时将已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提供公众集中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历年累计161件),网上申请并受理,主要是咨询所出资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我委均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其中,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不予公开2件,涉及所出资企业资产划拨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成本费用,本年度也无《条例》规定的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向我委提请依申请公开信息,因此并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委的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梳理委机关政府信息,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重点推进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快推进福州市国资委“中国-福州”门户子网站建设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积极稳步推进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见附件)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2015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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