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4-01-29 17:28

  为进一步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不断提高企业案件管理的治理能力,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25日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指出要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3号令);2023年11月,省国资委印发了《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闽国资法规〔2023〕106号)。为推进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旨在深化所出资企业法治国企建设,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1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市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等对案件管理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明确企业制度建设、风险排查、案件应对、涉外案件管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案管理等,要求所出资企业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案件管理,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备工作。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重大案件标准、预警机制、报备时限、报备内容等,并要求所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究问责及及市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要求所出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案件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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