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参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28 11:23

  为进一步规范各有关企业对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福州市国资委印发了《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参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共六章十五条,现就《工作指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因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日益增多,为促进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对参股企业股东权利的有效行使,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福州市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 ,参考借鉴相关地市做法,并结合目前企业实际情况,草拟《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参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送各所出资企业、委内业务处室、分管领导以及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六个章节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强调企业对参股公司股权管理行应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利,确保国有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二)第二章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定期备案参股公司财务报告,明确国有股东依法享有所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获得利益分配。 

  (三)第三章人员委派及管理,明确应向参股公司委派一定比例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或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职责。 

  (四)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要求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的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应负责向所在单位或委派单位请示或报告重大事项,按所在单位或委派单位批复意见参与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决策也作相应的规定。 

  (五)第五章责任追究,对委派到参股公司任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要求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参照本指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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